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是什么?

日期:2024-01-02 11:15 来源:市教育局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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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(单位)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,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、小学不少于480课时。中心小学、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/3;中心小学、普通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/2;中心小学、在校生规模达540人的完全小学、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/3。学校兼职从事学籍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教师,工作量可适当减免,具体由学校酌情确定。

  教研、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、实验教师、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(一天为一个工作日),其中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、实验教师、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等不少于190个工作日,教研、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10个工作日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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